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评审专家库信息更新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评审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管理,充实专家库储备,发挥专家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技术支持作用,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苏环办〔2023〕10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评审专家库信息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更新范围
1.现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评审专家库在库专家(苏环办〔2023〕227号),仍符合《办法》规定的入库条件且有意愿继续参加评估评审活动的;
2.新申请入库的专家,符合《办法》规定的入库条件的。
积极推动长三角地区共享省级层面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评审专家资源,根据办案需要在专家库中选取相关领域专家提供专家意见、技术支持等。
二、更新方式
1.现在库专家,仅需按照《办法》要求填报《专家信息登记表》;
2.新申请入库的专家,应当按照《办法》要求填报《专家信息登记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学历证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和生态修复效果评估方面的研究成果及工作成就等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
三、其他
1.《专家信息登记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于2025年5月31日前将电子扫描件(含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2.省生态环境厅将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对专家库进行管理,专家应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3.专家库管理相关信息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向社会公开。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法规标准与科技处李缨;电话:025-86266122;邮箱:lyhdarry@163.com
附件:1.省生态环境厅 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环办〔2023〕105号).pdf
2.5.6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评审专家库入库专家名单的通知(苏环办〔2023〕227号).pdf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