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建言 | 关于 HW18 火烧铁豁免政策咨询
发布时间:2025-05-30 15:58浏览次数:
网民咨询:国家环保部发布2024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第六项关于危险废物焚烧产生的废金属(772-003-18)其用于金属冶炼的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的条款,我司环评中的生产工艺为:废金属经中频炉融炼后由电弧炉进行复配精炼,按其工艺路线为金属冶炼,其是否符合国家危废名录的豁免要求?
办理回复:按照2025年版《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第14项要求,你公司利用废金属(772-003-18)纳入豁免管理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废金属冶炼设施和工艺。其中电弧炉精炼属于金属冶炼工艺,中频炉融炼不属于。
2、具有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3、履行固体废物利用环境影响评价程序。
以上证明材料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经属地生态环境部门重新确认备案后,你公司方可开展豁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