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5-01587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发布机构:环评处 发文日期:2025-06-10
名 称:2025年6月10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国能(泰州)港务有限公司泰州港高港港区永安作业区四期工程1#泊位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文件编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2025年6月10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国能(泰州)港务有限公司泰州港高港港区永安作业区四期工程1#泊位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10 20:03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610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611-20256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081Emailhpc@jshb.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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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港高港港区永安作业区四期工程1#泊位

泰州市永安洲镇福沙社区,长江下游扬中河段太平洲左汊的北岸,夹江白沙圩闸闸口外,泰州电厂二期码头下游

国能(泰州)港务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高港港区永安作业区,前方新建17万吨级散货泊位(水工结构按照靠泊10万吨级散货船设计),泊位总长度278米,设置2台移动式装船机;在国能泰州电厂现有一、二期码头后沿新建1座条形水域廊道基础平台,建设通往后方条仓北部廊道区的接岸廊道和转运站通向码头后延的装船线;在后方新建8座总容量24万吨的筒仓及堆场,配套建设密闭通风除尘系统、污水处理站、回用水池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形成1100万吨/年散货中转量,为长江中上游地区提供煤炭、兰炭、焦炭、石油焦等散货储运、中转服务。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4815日,在江苏新睿境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官网网站平台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496日至920日,在江苏新睿境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官网网站平台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4913日和919日两次在《泰兴日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496日至920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周边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4122日,在江苏新睿境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官网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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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理念,采用先进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切实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采用环境友好施工方式,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科学制定施工计划。施工期避开鱼类繁殖季节,施工船舶垃圾和废水不得随意排放,施工期固体废物不得向水域排放或在水域附近堆放,设置施工物料堆存围挡。施工结束后,应按相关要求及时清理现场,开展生态恢复和生态补偿工作。运营期,应做好陆域绿化和维护工作,对恢复地块应落实常态化监测和巡护等生态保护措施。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设置围挡,覆盖堆放物料,施工场地路面定期洒水,加强施工机械、车辆、船舶维护保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装卸、运输、储存等各类废气治理措施,按有关要求建设岸电系统和接口,项目皮带机设置密闭罩,在物料转运处设置导料槽、密闭罩和防尘帘,筒仓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定期清扫和冲洗路面,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装卸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 32/4437-2022)表1限值,运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限值。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给排水系统。施工场地抽排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或排入附近沟渠,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回用于机械冲洗等,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泰州电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船舶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由海事部门指定的单位接收转运处理。运营期码头冲洗废水、初期雨水接管港区新建散货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陆域和码头喷洒抑尘和地面冲洗、绿化等;机修废水经过一体化油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陆域和码头喷洒抑尘和地面冲洗、绿化等;生活污水接管江苏港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港船舶生活污水、舱底油污水交由海事部门认可的船舶服务公司接收转运。项目拟采取枯水期施工、水下打桩前设置土工布围堰等措施减轻施工对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加强机械保养维护,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对高噪音设备采取限时作业等噪声控制措施。运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作业机械、靠港船舶关闭主机、夜间控制装卸作业等噪声控制措施,确保码头前沿和陆域厂界噪声分别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和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

(六)严格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场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施工沉淀池污泥优先回用,不能回用的作为一般固废填埋处理,钻孔泥浆固化后作为一般固废填埋处理。运营期船舶生活垃圾和船舶固废由建设单位与具备资质的港口垃圾服务企业签订相关协议,进行及时清运及处置;水处理污泥委托相关单位处置;陆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装卸作业固体废物由建设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油、含油污泥、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油桶等,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落实工程防渗要求,做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等区域防渗措施,防止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八)强化环境风险防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完善与政府及相关部门、上下游水厂的区域联动应急反应体系,加强日常应急管理演练,形成监测监控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九)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相关管理要求设置采样口。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