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5-01621 | 组配分类:辐射建设项目环评 |
发布机构:核管局 | 发文日期:2025-06-20 |
名 称:2025年6月20日拟作出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审批意见公开 | 文件编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2025年6月20日拟作出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审批意见公开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1 | 迁建14C同位素标记药研究项目 | 苏州 | 核工业总医院 | 江苏玖清玖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为满足医院的发展规划,医院计划将浒关院区原I期科研教学楼14C同位素标记药研究项目搬迁至浒关院区Ⅱ期科研教学楼内,原场所已履行退役环评手续和环保竣工验收手续。Ⅱ期科研教学楼共10层,医院拟于Ⅱ期科研教学楼6楼新建人体物质平衡研究临床试验研究病房区域、7楼北侧新建人体物质平衡研究临床试验样本处理场所,并使用非密封源14C同位素标记药物开展药物临床试验;于Ⅱ期住院楼北侧负3楼建设生物样本储存室,用于暂存试验后的废物,待储存量达到预定容量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 | 主要环境影响: β射线、放射性表面污染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屏蔽措施 本项目所采取的辐射屏蔽材料厚度均远大于β射线在所对应材料中的最大射程,可屏蔽其产生的β射线,对辐射工作人员产生的辐射影响较小;β射线所致轫致辐射能够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中剂量当量率限值的要求。 2、安全措施 (1)在研究室工作场所6楼南侧出口、东侧入口和7楼西侧出入口均设置门禁,Ⅱ期住院楼北侧负3楼的生物样本储存室设置门禁,并在门上张贴符合规范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受试者、工作人员进入和离开均需要工作人员刷卡,受试者在住院期间不可离开。 (2)体液收集室内设有两个收集间,每个收集间均配备大小便收集器,受试者大小便均在体液收集室内进行;在处理前样本暂存室配备低温冰箱,采用双人双锁,并张贴电离辐射警告标识,用于暂存受试者大小便、呕吐物、血样和少量清洗废水等;在处理前样本暂存室内配备专用桶,并张贴电离辐射警告标识,用于收集产生的棉签、手套、口罩、吸管、擦拭纸、一次性杯子、注射器、药物空瓶等生物样本。 (3)在控制区走廊、药物储存给药室、处理前样本暂存室、预处理室、体液收集室、抢救治疗室、采血室、研究型病房、样本处理室、天平间、质谱仪室内、生物样本储存室均安装监控探头,监控终端位于采血室内;在控制区内设置语音广播装置,工作人员在采血室内通知受试者采血等。在地面设置指示箭头以及指示牌指示受试者进行有序进入相应功能房间。 (4)受试者出院时,先确定受试者出院具体时间,对Ⅱ期科研教学楼北侧电梯执行管制措施,该时间段内只允许受试者使用。 (5)工作人员穿戴工作服、乳胶手套及口罩,避免皮肤直接接触放射性物质,并尽可能缩短操作时间。 (6)工作人员操作后离开前洗手和作表面污染监测,如其污染水平超过规定限值,采取去污措施。从控制区取出任何物件都应进行表面污染水平监测,以保证超过规定限值的物件不携出控制区。 (7)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 (8)在采血室、药物储存给药室、预处理室、处理前样本暂存室、体液收集室、抢救治疗室、研究型病房、样本处理室、天平间、质谱仪室内、生物样本储存室场所外明显位置粘贴符合GB 18871-2002规范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用于提醒无关人员不要靠近和逗留。 (9)本项目14C药物运送和生物样本检测均使用玻璃容器,14C药物暂存于药物储存给药室低温冰箱内,冰箱采用双人双锁,并张贴电离辐射警告标识。 (10)采取管制措施:①研究室与药物供应商确定到达时间,对Ⅱ期科研教学楼北侧电梯执行管制措施,该时间段内只允许药物运输使用;②根据转运计划将暂存的生物样本打包后送至7楼样本处理室,对Ⅱ期科研教学楼北侧电梯执行管制措施,该时间段内只允许生物样本运输使用;③完成每期试验所有样本的检测后,将6楼和7楼试验剩余废物打包暂存至Ⅱ期住院楼北侧负3楼的生物样本储存室,转运时间一般安排在医院下班后,对Ⅱ期科研教学楼北侧电梯执行管制措施,该时间段内只允许废物运输使用;④在生物样本储存室储存量达到预定容量后,研究室与有资质单位确定回收废物的具体时间,对负3楼生物样本储存室南侧电梯执行管制措施,该时间段内只允许废物运输使用。 (11)工作场所门窗及内部结构应尽量简单,墙面、地面应采用易清洗的材料或涂料,并平整光滑。 (12)本项目设有单独的通风系统。控制区内设为负压通风,放射性药物在通风橱内操作,通风橱设计独立的排风系统,外排口由高于本建筑的屋顶。 3、三废处理措施 (1)所使用的14C标记药物由有资质的公司配送,在每期试验结束后,试验剩余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 (2)本项目使用的14C核素非挥发性物质,仅在活度测定及代谢研究过程中由于空气扰动会产生微量的含14C的放射性气溶胶,活度较低。本项目研究室工作场所设有单独的通风系统,控制区域内设为负压通风,放射性药物在通风橱内操作,通风橱设计独立的排风系统,外排口由专用管道延伸至楼顶,废气经活性炭过滤后由楼顶排风口排放;负3楼生物样本储存室作为研究室配套用房,仅暂存放射性固体废物和冷冻后的放射性废水,采用空调进行通风换气。本项目每年更换的废活性炭约为20kg,收集后暂存于负3楼生物样本储存室,同其余放射性废物一并处理。 | 无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2 | 扩建固定式X、γ射线探伤项目 | 无锡 | 无锡金龙石化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江苏睿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拟建设1座固定式探伤房(即公司的第五探伤房),并在第五探伤房曝光室地面砌起1处储源坑。三厂内共建有14个车间,本项目第五探伤房(包括曝光室、储源坑及辅房)拟建址位于A12车间北部,并拟配备6台X射线探伤机(2台XXG3505D型定向机,最大管电压350kV,最大管电流5mA;2台XXH3505P型周向机,最大管电压350kV,最大管电流5mA;2台XXH2005P型周向机,最大管电压200kV,最大管电流5mA)、1台75Se的γ射线探伤机并对应配备1枚75Se放射源(单枚活度为3.7E+12Bq,属Ⅱ类放射源);主要用于检测公司生产的压力容器及不规则的管件。 | 主要环境影响: X射线、γ射线等。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相关规定。 (二)放射源转让须及时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审批与备案手续。 (三)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本项目确定的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取5mSv/a;公众成员剂量约束值取0.1mSv/a。 (四)配备环境辐射剂量检测仪,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巡测。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边辐射环境监测1~2次。 (五)废旧放射源应当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确实无法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的,送交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 (六)项目运行产生的废显影液、废定影液、废胶片等按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置。 | 无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3 | 新建固定式及移动式X、γ射线探伤项目 | 南通 | 南通利柏特重工有限公司 | 江苏华衍低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南通利柏特重工有限公司因生产检测需要,拟于新建厂内划定2个移动探伤区域开展移动式X、γ射线探伤,并于厂区南侧新建一座X、γ射线固定探伤房。储源库依托于γ射线探伤室的东北侧屏蔽墙外,源库内设置5个储源箱用于贮存γ射线探伤机。 企业拟为本项目共配置3台192Irγ射线探伤机(放射性活度为3.7×1012Bq)、2台75Seγ射线探伤机(放射性活度为3.7×1012Bq)以及6台X射线探伤机(最大管电压300kV,最大管电流5mA)。用于开展公司产品的无损检测操作。 | 主要环境影响: X射线、γ射线等。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相关规定。 (二)放射源转让须及时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审批与备案手续。 (三)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本项目确定的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取5mSv/a;公众成员剂量约束值取0.1mSv/a。 (四)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辐射安全防护与环保管理机构或指定一名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五)配备环境辐射剂量检测仪,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巡测。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边辐射环境监测1~2次。 (六)移动探伤前通过辐射剂量巡测仪确定控制区、监督区边界,并在明显处悬挂警示说明、安放警示灯,安排监督人员巡检,防止人员误照事故发生。探伤前履行对周围公众告知的义务,加强对周围公众辐射安全知识的宣传,确保公众安全。 (七)废旧放射源应当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确实无法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的,送交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 (八)项目运行产生的废显影液、废定影液、废胶片等按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置。 | 无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107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核管局,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