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5-02091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发布机构:环评处 | 发文日期:2025-09-22 |
名 称:2025年9月22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南通海江铝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再生铝合金锭(液)项目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 文件编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2025年9月22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南通海江铝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再生铝合金锭(液)项目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9月22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3日-2025年9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081;Email:hpc@jshb.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1 | 年产5万吨再生铝合金锭(液)项目 | 南通市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立发大道23号 | 南通海江铝业有限公司 | 南通海江铝业有限公司利用原有厂房,拟建设年产5万吨再生铝合金锭(液)项目。 项目生产工艺包括:分类入库、电脑配料、熔炼、除渣扒渣、光谱分析、精炼、铸锭、自动叠锭等,同时配套相关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一般固废仓库、危废仓库等环保工程。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3年6月7日,建设单位在江苏环保公众网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4年4月15日,建设单位在江苏环保公众网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4年4月17日和4月18日两次在“扬子晚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4年4月15日至4月26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及周边敏感目标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5年7月29日,建设单位在江苏环保公众网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水耗、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清洁生产一级水平。 (二)加强铝料成分分析,每批铝料进厂前均须进行分析、检验,严格控制重金属、油漆、橡胶、塑料等含量,不符合入厂筛选要求的废铝料不得用于生产。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工艺废气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表4和表5排放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限值;企业厂界氨、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工艺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其中,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全部回用于碱喷淋补充水;碱喷淋废水、水喷淋废水与初期雨水经“化学混凝沉淀+膜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碱喷淋补充水;膜系统浓水利用烟气余热蒸发,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城北污水厂集中处理。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要求。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水处理污泥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铝灰渣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危废贮存间、污水处理设施及排水管道、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等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八)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并整改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保证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能力,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九)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十)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熔炼车间为边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亦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十一)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脱硫、粉尘治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