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5-02096 组配分类:辐射建设项目环评
发布机构:核管局 发文日期:2025-09-24
名 称:2025年9月24日拟对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文件编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2025年9月24日拟对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24 14:57浏览次数: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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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100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花桥镇境内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本期项目建设内容:扩建1×3000MVA主变(5#主变),配置1210Mvar低压电容器和1×240Mvar低压电抗器,无新增出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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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施工产生的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活动对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影响

2)运行期:运行期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设计阶段环境保护设施、措施

1)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变电站设备的金属附件,如吊夹、保护环、保护角、垫片和接头等,应确定合理的外形和尺寸,以避免出现高电位梯度点;所有的边、角都应挫圆,螺栓头也应打圆或屏蔽,避免存在尖角和凸出物;特别是在出现最大电压梯度的地方,金属附件上的保护电镀层应确保光滑。

在安装高压设备时,保证所有的固定螺栓都可靠拧紧,导电元件尽可能接地。

2)声环境保护措施

本期项目通过设备招标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包括主变压器、低压无功补偿装置等设备,提出噪声水平限值,从控制声源角度降低噪声影响。

优化站区总平面布置,主变压器布置在站区中部,充分利用站内建构筑物的挡声作用,尽量将声源较大的设备布置在远离围墙的位置。主变压器采用防火墙隔开,并在主变压器东侧设置6.5m高,约66m长的隔声屏障,有效控制噪声向侧面传播。

3)水环境保护措施

变电站前期工程站内已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定期清理,不外排;本期项目运行期不新增运行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4)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本期项目扩建的主变压器下方设置事故油坑,本期扩建站区内不新增事故油池,变电站现有事故油池能容纳单台主变的全部油量,满足《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 50229-2019)中贮存最大一台变压器100%油量的相关要求。事故状态下产生的事故油经事故油池进行隔油处理后,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专业单位回收处置,不外排。

变电站产生的废铅蓄电池不储存,由运营单位统一收集送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严格禁止废铅蓄电池随意堆放。

5)固体废物控制措施

变电站运行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运至当地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单位处理,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本期项目运行期不新增运行人员,不新增生活垃圾。

2.施工阶段环境保护设施、措施

1) 生态环境

施工过程应合理规划,尽量减少施工占地;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扰动和破坏;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临时场地进行整治和恢复植被。

湿地公园及鸟类迁徙通道保护措施主要有:施工不得进入江苏昆山天福国家湿地公园,不在湿地公园内设置临时占地。施工过程中车辆运输等利用现有道路,运输车辆加盖帆布,避免及减缓施工扬尘的影响。不在湿地公园设置施工区,施工期生产废水收集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施工过程禁止施工人员进入公园倾倒垃圾和污废水。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将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其环保意识,禁止其捕捉陆生野生动物及水生动物,禁止其采集植物资源及擅自砍伐、移植、损毁湿地公园内的树木。

2)施工噪声

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中的施工机械设备,同时对工程中高噪声设备的施工作业时间加以严格限制,夜间不施工,经过实体围墙的隔声降噪等措施后,使得本期扩建工程施工期的噪声影响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的限值要求。

3)施工废水

本期扩建主变的工程量较小,施工人员不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4) 施工扬尘

前期工程建设实体围墙,可以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施工道路和施工作业面定时洒水抑尘,施工期土方运输车辆做好苫盖,避免沿途撒漏,合理装卸、规范操作。

3.运行阶段环境保护设施、措施

1)运行单位定期进行检查及维护管理,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行,对本期新增的主变事故油坑、排油管道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无渗漏、无溢流。

2)设置警示标识,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3)加强对当地群众进行有关高压变电设备方面的环境宣传工作。

4)本期新建主变东侧设置6.5m高隔声屏障,做好运行期环境监测,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站址周边电磁环境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标准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189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核管局,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