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14000650/2026-00040 | 组配分类:辐射建设项目环评 |
| 发布机构:核管局 | 发文日期:2026-01-14 |
| 名 称:2026年1月14日拟对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文件编号: |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2026年1月14日拟对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苏州500kV碧常5623/碧熟5624线150#~151#迁改等工程 | 苏州市常熟市辛庄镇境内 | 中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共包含2个子工程,分别为通苏嘉甬500kV碧常5623/碧熟5624线150#-151#段线路迁改工程、通苏嘉甬500kV常太5653/常仓5654线#6-#7段线路迁改工程,各子工程具体建设规模如下: (1)通苏嘉甬500kV碧常5623/碧熟5624线150#-151#段线路迁改工程 新建500kV同塔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0.573km,新建双回路铁塔3基,导线型号为4×JL3/G1A-630/45;恢复架设500kV同塔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1.543km,导线型号为4×JL(GD)/G1A-630/45。 拆除现状500kV同塔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0.573km,拆除双回路铁塔2基。 (2)通苏嘉甬500kV常太5653/常仓5654线#6-#7段线路迁改工程 新建500kV同塔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0.616km,新建双回路铁塔3基,导线型号为4×JL3/G1A-630/45;恢复架设500kV同塔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1.0km,导线型号为4×LGJ-630/45。 拆除现状500kV同塔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0.616km,拆除铁塔2基。 | /
| 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会产生施工噪声、施工扬尘、施工废水、施工固废影响。此外还会对周围生态环境产生影响。运行期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影响。 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1)生态环境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组织,充分利用线路沿线周围现有场地作为临时占地,减少开挖,做好区域的防护,减少水土流失。塔基开挖应保留表层土壤,土石方回填利用。拆除铁塔时,须对塔基基础进行清理,再以表层土回填,使其恢复原有地形地貌,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导地线展放作业尽可能采用跨越施工技术,在经过树木时,采用搭设毛竹跨越架,将导引绳和牵引绳置于跨越架上操作,减少对植被的损害。对临时道路、牵张场等采用铺设钢板措施,减少对表土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新建塔基、施工临时道路等临时占地及拆除塔基处恢复原有土地功能。植被恢复选取应根据原有用地类型和周边区域景观现状,做到景观协调性和实用性,林草植被以当地乡土树草种为主。 2)施工噪声 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控制设备噪声源强,优化高噪声设备布置。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严格限定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次日 6:00)施工。尽量错开各施工机械施工时间,闲置不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避免机械同时施工产生叠加影响。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应控制车速、禁止鸣笛,减少交通噪声。施工时在施工场地靠近声环境保护目标一侧和主要噪声源设备周围设置临时隔声屏障,确保线路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噪声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类别标准要求。 3)施工扬尘 工程开工前,施工工地按照规定设置围挡;地面、车行道路进行硬化等降尘处理;在施工现场设置独立的建筑垃圾收集场所,可以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堆放在临时堆放场,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塔基基础浇筑按照规定采用商砼,不在现场搅拌混凝土,减少二次扬尘污染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处理。在施工工地内堆放的,设置围挡或者围墙,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配合定期洒水等措施,防止风蚀起尘;易产生扬尘的土方工程等施工时采取洒水压尘,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未采取防尘措施的,不得施工;施工工地闲置3个月以上的,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施工机械在挖土、装土、堆土、切割、破碎等作业时,采取洒水、喷雾等措施;对已回填的沟槽,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工地时,向地面洒水;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原貌恢复,防止覆土露天放置。 4)施工废水 塔基基础浇筑采用商砼,不在现场搅拌混凝土。合理安排工期,尽快完成施工内容,尽量避免雨天施工。施工时应先设置拦挡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纳入当地居民点已有的污水处理系统,不排入周围环境,避免污染周围水体。施工场地设置沉淀池将施工废水集中收集,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禁止施工废水直接排入附近水体。在所跨越河道附近施工时应加强管理,施工场地尽量远离河堤,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垃圾、弃土、弃渣,确保水环境不受影响。 5)施工固废 拆除线路产生的废旧导线、塔材等,由建设单位统一回收利用,不随意丢弃。拆除基础产生的混凝土等少量建筑垃圾委托相关单位及时清运至指定受纳场地,禁止随意丢弃,输电线路塔基开挖的余土及时就地铺平。施工期间产生的少量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后由地方环卫部门及时清运。输电线路项目施工期土石方主要为塔基开挖临时堆土,该部分土石方生、熟土分开堆放在塔基附近,并采取彩条布遮盖,避免水土流失,施工期间无外购土,塔基施工结束余土全部有序回填,土石方平衡。 (2)运行期 1)加强架空线路巡查和检查,做好线路沿线维护和运行管理,强化线路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并严格管理,避免对项目周边的自然植被和生态系统的破坏。 2)在本项目输电线路线下设置高压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及有关注意事项告示牌。可采取集中宣讲、分发宣传材料等措施加强对线路走廊附近居民有关高压输电线路和环保知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帮助群众建立环境保护意识和自我安全防护意识。 3)开展运行期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监测工作,如发现环境敏感目标处电磁环境、声环境超过环保标准,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189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核管局,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