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经营者的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6-11-02 14:22浏览次数:

致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回收处理经营者的告知书


全省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经营者: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包含废电视机、废电冰箱、废洗衣机、废空调、废电脑等品类,含有铅、汞、镉等重金属以及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等有毒有害物质,回收、贮存、运输、处置不当,容易造成土壤、水体、大气污染,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引导广大回收处理经营者守法经营,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循环经济健康发展,现告知如下:


依法持证经营


回收经营者应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保证经营范围与实际业务相符,在核准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必须全部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处理。

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的企业,应依法取得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处理活动的,依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业、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范收运管理


回收及中转经营者应当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规范》(GB/T 45070—2024)要求,采取防雨和防渗措施,分类规范贮存,并建立回收、移交台账,如实记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来源、品类、数量、去向及接收企业信息,做到账物相符;对含制冷剂的设备(如废冰箱、废空调)应做好防护,防止制冷剂泄漏。严禁私自拆解处理或交由无资质单位处理。

运输过程应采取密闭遮盖等防护措施,防止遗撒、漏液;严禁随意倾倒、丢弃固体废物。


规范拆解处理


从事拆解处理的单位应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27—2026)要求,规范贮存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和拆解产物。拆解产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规范转移处置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属于固体废物,拆解产物中废线路板、废矿物油等属于危险废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贮存、处置的,须经省生态环境部门批准,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出省贮存、处置的,罚款10万至100万;转移出省利用的,应当通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平台等,提前将有关信息报送固体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未报送信息的,罚款5万至50万。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的,罚款20万至200万。


特别提醒


当前我省正在开展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非法拆解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是重点征集和打击的违法行为之一。请各回收经营者务必牢记:不参与非法拆解、拼装、倒卖散件,不将废电器交由无资质主体拆解、处置;不得在贮存、运输环节随意倾倒、遗撒;积极向上下游客户和社会公众宣传正规回收处理渠道;发现非法拆解、倾倒、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线索,请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举报。


非法回收、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问题线索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

12345政务服务热线;025—86557655

(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举报邮箱

luorq@jshb.gov.cn

(全天接收)



附:我省具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

1、四机一脑

南京凯燕电子有限公司

南京环务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

常州翔宇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同和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苏州伟翔电子废弃物处理技术有限公司

南通森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苏北废旧汽车家电拆解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江苏宁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九小类

常州市玥辉环保科技发展公司

常州市星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润联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圣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