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 省商务厅 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同意江苏省溧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3家园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创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1-03 10:08浏览次数:

江苏省溧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苏省盐城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苏省仪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环科财〔2026〕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江苏省溧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苏省盐城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苏省仪征经济开发区的创建申请材料已通过材料核查、现场核查和专家评审。经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共同组织论证,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江苏省溧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苏省盐城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苏省仪征经济开发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创建。

二、请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标准》相关要求,结合园区自身发展实际和产业特色,有序推进创建工作。紧紧围绕减污降碳、发展质效、创新驱动、生态引领四大类评价指标,扎实推进各项重点任务,强化项目支撑和措施保障,切实推动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严格落实责任,将重点任务和支撑项目逐一分解落实到具体承办单位和责任人,落实建设资金和各项建设条件。

四、在创建过程中,应及时向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报送园区建设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常州市、盐城市、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商务局、科技局。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6年1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