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法善治谱新篇——江苏代表团审议生态环境法典、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综述

发布时间:2026-03-13 17:25浏览次数:

透过今年的全国两会,法治中国建设的步伐清晰可见、铿锵有力——

大会审议了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这不仅是新时代以来全国人代会审议法律案数量最多的一次,而且是分量很重的一次,充分彰显了我国立法工作量质并进、速效齐升的良好态势。

3月10日,江苏代表团举行小组会议对三部法律草案进行了全天审议。代表们踊跃发言,一致认为三部法律草案着眼在法治轨道上推动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新征程上与时俱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具有标志性意义。



一部法典——

护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众多,现行有效的法律30多部、行政法规100余件,地方性法规超过1000件,更有面广量大的相关司法解释、规章制度以及政策文件。

生态环境法典在此基础上进行继承、发展和创新,将现有制度机制和规则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前提下进行制度创新,立下生态环境保护的“总规矩”,法典编纂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建设推向一个全新高度。

代表们充分肯定制定生态环境法典的重大意义,一致认为法典将有力保障美丽中国建设,更好地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樊金龙代表说,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彰显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导向、实现了从分散立法向系统整合的历史性跨越,更好地适应绿色低碳发展的现实需求。生态环境法典是生态保护法律制度体系的集大成者。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陈忠伟代表说,生态环境法典是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的里程碑、美丽中国建设的总标尺、环境民生福祉的硬支撑,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典。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金湖县供电分公司五级专家吉兰芳代表说,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内容全面系统,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法治方向。

生态环境法典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代表们一致认为,这是一部顺应改革发展大势的时代之典,对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制度、实践成果的集成升华,必将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筑牢更加坚实的法治根基。

“生态环境法典是一部彰显中国特色、把握时代脉搏、回应人民期待的好法典。”,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夏心旻代表说,“为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立了全方位准则,为新征程上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法治保障。”

生态环境法典亮点纷呈,代表们从不同角度纷纷点赞。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代表认为,法典对生态环境司法专业化建设、讼诉制度、法律责任、修复机制等作出制度规范,为加强生态环境司法、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法典系统整合了生态环境领域10部法律全文和20多部法律要义的内容,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致公党江苏省委会主委,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王学锋代表说,法典对住宅噪音、油烟污染等群众关心的具体事项作出规定,首次将绿色低碳建筑、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等新理念纳入法律规范,有关罚责明确具体,体现了“全、细、新、严”四个特点。


两件法律——

依法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基石,唱响法治保障民族团结的时代乐章;制定国家发展规划法,将长期以来制定和实施国家发展规划的制度安排以法律形式进行固定,助力更好擘画国家发展蓝图。

法治的新刻度进一步放大了“中国之治”的优势。两部法律草案与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一起提交大会审议,彰显出法治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代表们普遍认为,两部法律的制定充分体现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鲜明导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吕彩霞代表说,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法治化的关键举措,必将有力地推动各民族更加团结;制定国家发展规划法是提高国家发展规划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的有力举措。两部法律都是将实践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的典范和样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张忠代表说,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理论和实践成果转化为国家意志,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夯实了法治根基。国家发展规划法将“中国之治”制度优势转化为法律层面的刚性约束,确保了国家战略的延续性,既保证党对国家发展的集中统一领导,又通过法律程序确保人民意愿得到实现,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构建起涵盖经济发展、文化交流、社会共建、权利保障等多维度全领域制度体系;国家发展规划法首次建立规划实施评估制度、创新设立责任追究条款,将以高水平规划引领司法行政高质量发展……代表们对两部法律确定的具体制度设计给予了充分肯定,表示这些规定顺应时代所需、回应人民所盼,将进一步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项原则——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生动实践


三部法律的制定过程,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的典范。

回顾立法历程,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主动向党中央请示报告立法中的重大问题,经过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还经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成立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专家委员会,为工作专班提供智库支撑等……健全的工作机制和创新的工作方式,汇集起推动立法的强大合力,保证了各项工作的优质高效开展。

与此同时,立法机关还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中央国家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和部分设区市的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全国人大代表以及有关组织、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进行深入研究,经多次审议和多轮修改完善,形成提交大会审议的草案。代表们对立法机关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做法纷纷点赞。

本着精益求精的态度,代表们在审议中对法律草案精雕细琢,提出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建议。针对生态环境法典的修改完善仍然是大家关注的焦点。宿迁市委书记盛蕾代表建议,在生态环境法典中增加鼓励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研究,推动秸秆集中、就地处理便捷化的规定。省科学技术厅党组书记、厅长徐光辉代表说,要进一步拓展生态环境法典中绿色低碳发展方面的内容,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和应用推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沈海斌代表建议,法典完善对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实行在线实时检测监测的内容。还有不少代表建议在生态环境法典中对“新污染物”重新定义,明确界定标准和治理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夏光代表说,要在国家发展规划法中增加一款“国家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应当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为人大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提供支撑。


多措并举——

促进新法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法律的权威和生命力在于实施,法治建设的成效最终要体现在实施上。

对法规如何全面有效实施,代表们非常关注,提出了看法、树立了靶向——要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将法律确定的制度优势切实转化为推动相关工作高质量开展的实际效能。

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义务,就是要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代表们纷纷表示,三部法律公布实施后,将带头学法用法,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马欣代表建议,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把对口支援西藏、新疆、青海等工作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紧密结合,在产业发展、民生改善等方面持续发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省委常委、省委统战部部长、省政协党组副书记胡广杰代表认为,要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进学校、进课堂”,通过持续努力,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民族繁荣发展筑牢坚实根基。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副主任佘才高代表表示,将带头宣传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贡献力量。还有一些代表建议,要采取更有针对性的形式对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进行宣传教育,让其“飞进寻常百姓家”。

健全的配套制度能够确保法律得到有效执行。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天琦代表提出,相关职能部门要完善配套法规规章,助力生态环境法典有效实施。中国矿业大学化工学院教授王虹代表表示,要出台政策支持矿区生态修复,进一步提升煤矸石等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也有代表就如何做好生态环境法典与其他法律的衔接问题提出建议。省自然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张国梁代表说,要加快完善生态环境领域其他法律,构建以法典为统领,相关法律共同组成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南京图书馆参考咨询部主任刘忠斌代表建议,健全生态环境司法保障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完善生态环境监测、评估、预警等基础性制度。



围绕如何推动新法实施,不少代表结合实际道出自己的心声、提出了落实举措。淮安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史志军代表说,将对照生态环境法典,紧扣“十五五”时期绿色生态目标要求,坚持依法抓生态、优治理、护环境,走稳走实走好生态优先低碳发展道路。徐州市云龙区委书记陈婕代表说,要依法推动资源型城市和老工业基地一手抓生态修复、一手抓产业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相统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薛济民代表说,法律服务工作者要自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积极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深入解读生态环境法典的核心要义和制度创新,努力将国家规划的需求转化为律师工作的方向和举措。绿色出行成为当代人生活的新选择,有的代表建议,进一步加强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清洁能源应用,加强大气、船舶、噪声污染防治,推进生态环境法典落实落细。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随着生态环境法典、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和国家发展规划法审议通过,法治的基石在生态文明建设、党的民族工作与高质量发展征程中深深扎根。 这不仅是立法工作的重大成果,更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落子。我们坚信,以此三部法律的制定出台为契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将在完善中积厚成势,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将在提升中行稳致远,以法治之力护航“中国号”巨轮在时代浪潮中破浪前行。

(人民与权力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