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14000650/2026-00328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 发布机构:环评处 | 发文日期:2026-03-19 |
| 名 称: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晶朋科技(张家港)有限公司航空和芯片用超高纯铪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 文件编号: |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晶朋科技(张家港)有限公司航空和芯片用超高纯铪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8 18:30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3月18日我厅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3月19日—2026年3月2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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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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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晶朋科技(张家港)有限公司航空和芯片用超高纯铪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苏环审[2026] 22号) | 2026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