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14000650/2026-00245 | 组配分类:辐射建设项目环评 |
| 发布机构:核管局 | 发文日期:2026-03-09 |
| 名 称:2026年3月9日拟对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文件编号: |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2026年3月9日拟对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盐宜铁路江苏±800千伏建苏线4050#~ 4051#迁改等工程 | 常州市经开区、武进区,无锡市惠山区、宜兴市境内 | 中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 1. 迁改±800kV建苏线路径总长6.356m,其中新建路径长度2.799km,恢复架空线路的路径长3.557km,新建铁塔14基。拆除路径长3.254km,拆除铁 2. 迁改±500kV龙政线路径总长2.740km,其中新建路径长度1.236km,恢复架空线路的路径长1.504km,新建铁塔5基。拆除路径长1.244km,拆除铁塔3基。 | / | 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施工产生的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运行期:运行期产生的合成电场、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铁塔设计时选用根开小的塔型,以减少对土地的占用、土石方开挖量。跨越河流时采用一档跨越的方式,禁止在河流范围内立塔。 (2)迁改线路选用原线路的导线;在满足《±500kV直流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规定》、《±800kV直流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的基础上,通过提高线路导线对地高度(±500kV直流输电线路导线非居民区导线对地高度不小于19m,居民区导线对地高度不小于26m,±800kV直流输电线路导线导线对地高度不小于35m),确保改造线路周围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合成电场满足《直流输电工程合成电场限值及其监测方法》(GB39220-2020)中合成电场强度E95限值25kV/m且E80限值15kV/m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直流输电线路经过耕地等场所,线路运行产生的地面合成电场强度能满足《直流输电工程合成电场限值及其监测方法》(GB39220-2020)中合成电场强度E95限值30kV/m要求。并设置各种警告、防护标识。 (3)选用光滑、生产工艺高的导线,保证架空线路导线对地高度。线路与其他公路等设施交叉跨越时,严格按照《架空输电线路电气设计规程》、《铁路电力设计规范》等要求,确保足够的净空高度。 (4)项目尽可能沿田间道路、沟渠、田坎设置杆塔,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铺设方案对永久基本农田的不可避让性以及对耕作的影响开展论证,并且在动工前报常州市经开区、武进区,无锡市惠山区和无锡市宜兴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5)在养殖鱼塘中进行塔基施工时需做好泥浆回用处置,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6)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连续暴雨天,尽量减少施工占地和缩短占用时间;加强施工管理,避免植被破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充分利用迁改线路周围现有田埂路及农田道路作为临时占地,严格控制临时道路宽度,减少开挖,做好区域的防护,减少水土流失;严格实行表土剥离、分层堆放、分层覆土,塔基开挖应保留表层土壤,土石方回填利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塔基区、施工临时道路、拆除塔基区等临时占地进行复垦或恢复原有土地功能。 (7)线路施工人员就近租用民房、生活污水利用当地民房已有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采用移动式环保厕所,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线路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沉淀池将施工废水集中收集,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禁止施工废水直接排入附近水体。在养殖水塘中进行塔基施工时需做好泥浆排放,及时处理处置泥浆,避免对周围水体造成污染。 (8)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中的施工机械设备,低噪声的施工方法、工艺,控制设备噪声源强,优化高噪声设备布置,加强施工管理,采取设置硬质围挡、夜间禁止施工、禁止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等措施,将施工噪声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以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 (9)施工期间输电线路产生的建筑垃圾委托相关单位及时清运至指定受纳场地,禁止随意丢弃。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环卫及时清运,拆除的铁塔导线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利用,输电线路塔基开挖的余土及时就地铺平。 (10)迁改线路穿越滆湖(宜兴市)重要湿地(生态空间管控区)时,优化穿越生态空间管控区内的塔基设计,采取无人机进行空中展放和挂线作业。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普及生态保护知识,加强施工管理,控制施工人员活动范围,禁止随意进入管控区域内,禁止在滆湖(宜兴市)重要湿地(生态空间管控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扩大范围破坏湿地,排放施工污水、倾倒固废、垃圾、粪便以及其他废弃物,严禁在水体中冲洗施工机械,减少对生态的影响。 (11)施工期间对施工区域设置围挡,在临时施工道路、牵张场采取铺设钢板,定期洒水等措施,特别是大风和干燥天气时,确保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清洁;施工期间进出施工场地的车辆限制车速,减少扬尘产生。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在易起尘的材料堆场,采取密闭存储,以防止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运输车辆按照规划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等的运输,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遗洒,不超载,经过周围村庄民房等敏感目标时控制车速。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包括施工现场围挡、对裸露场地、土堆及物料进行覆盖、洒水抑尘、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 (12)工程投入运营后加强对当地群众进行有关高压输电线路和设备方面的环境宣传工作,做好公众沟通工作;加强对线路巡检人员的环境教育工作,提高其环保意识,巡检过程中应关注环保问题、设立各种警告、防护标识,避免意外事故发生;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电磁、噪声环境符合GB39220-2020、GB3096-2008等国家标准要求,并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189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核管局,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