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建言 | 关于在线监测设备突发故障导致数据缺失,是否需实施手工监测

发布时间:2026-04-09 14:08浏览次数:


    网民咨询:在线监测设备夜间突发故障,发现后及时恢复正常运行,此次故障导致数据缺失,是否需要开展手工监测?

    办理回复:您好!关于故障后多长时间开展手工监测的问题,目前国家和我省并未具体明确规定。《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中第十九条规定,自动监测监控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时,排污单位或运维单位应当负责查明原因,及时检修,并在12小时内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5个工作日内恢复正常运行。无法修复的,应更换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重新组织验收备案。自动监测监控设备故障期间,应采用手工监测的方式对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或者安装使用备用仪器。水污染物手工监测频次每天不少于4次,每次间隔不超过6小时,手工监测气污染物频次每天不少于1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部令 第19号)第八条规定:停运期间,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采用手工监测等方式,对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并报送监测数据。

   因此,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期间应保持日均值、月均值监测数据的记录和报表。如每日未能获得有效自动监测数据的,应采用手工参比监测方法或备用设备所获得的数据予以替代;如存在部分有效自动监测数据的,则可依照标准规范,按照无效时间段的数据处理要求进行日均值、月均值监测数据的记录和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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