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拟废止征求意见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5 11:18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815日起施行,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已基本覆盖《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0631日起施行。2018328日通过修订并公布,201851日起施行)内容,《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拟于近期废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2026525日前将意见反馈至邮箱dqc@jshb.gov.cn

联系人:田登耀     电话:15366183731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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