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拟废止征求意见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5 11:18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8月15日起施行,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已基本覆盖《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06年3月1日起施行。2018年3月28日通过修订并公布,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内容,《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拟于近期废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6年5月25日前将意见反馈至邮箱dqc@jshb.gov.cn。
联系人:田登耀 电话:15366183731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