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6-00498 组配分类:辐射建设项目环评
发布机构:核管局 发文日期:2026-05-21
名 称:2026年5月19日拟作出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审批意见公开 文件编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2026年5月19日拟作出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6-05-21 17:56浏览次数: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回旋加速器及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退役项目

苏州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江苏玖清玖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医院拟对十梓街院区核医学科场所实施退役。十梓街院区核医学科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包括医学影像楼5层核素显像及诊断区域、医学影像楼负一层回旋加速器放射性药物生产区域及衰变池等

主要环境影响:

表面污染等。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按照《报告表》的内容和建议组织实施,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护和环保措施,确保工作人员、公众的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相应的剂量限值。

(二)退役实施完毕后,确保退役后场所达到无限制开放的要求,方可用于其他用途。

(三)回旋加速器的废靶材等活化部件,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你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

扩建介入放射学项目

连云港

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

江苏玖清玖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医院拟将东院区门急诊和病房综合楼一层北侧读片室、值班室、两间办公室改建为1间DSA机房(2#DSA手术室),配备1台DSA(最大管电压为125kV、最大管电流为1000mA,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开展医疗诊断和介入治疗。

主要环境影响:

X射线等。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相关规定。

(二)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本项目确定的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取5mSv/a;公众成员剂量约束值取0.1mSv/a。

(三)定期检查辐射工作场所工作状态指示灯、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正常工作。

(四)配备环境辐射剂量检测仪,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巡测。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边辐射环境监测1~2次。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

扩建2台DSA项目

扬州

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

南京瑞森辐射技术有限公司

医院拟将本部院区九号楼一层外科诊室、骨科诊室等区域改建为1间DSA机房及配套辅助用房,配备1台DSA(最大管电压为125kV、最大管电流为1000mA,属Ⅱ类射线装置);在开发区院区医技楼三层新建1间DSA机房,配备1台DSA(最大管电压为125kV、最大管电流为1000mA,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开展医疗诊断和介入治疗。

主要环境影响:

X射线等。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相关规定。

(二)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本项目确定的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取5mSv/a;公众成员剂量约束值取0.1mSv/a。

(三)定期检查辐射工作场所工作状态指示灯、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正常工作。

(四)配备环境辐射剂量检测仪,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巡测。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边辐射环境监测1~2次。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107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核管局,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