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6-00635 组配分类:辐射建设项目环评
发布机构:核管局 发文日期:2026-06-24
名 称:2026年6月24日拟对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文件编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2026年6月24日拟对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24 15:10浏览次数: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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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谏壁八期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配套500kV220kV输变电工程

镇江市京口区

国能谏壁(江苏)能源有限公司

①扩建七期500kV升压站工程

现状规模:2500kV主变(#13#14),容量均为1140MVA,三相一体户外布置;427kV高厂变(#13A#13B#14A#14B),容量为56/28-28MVA,户外布置;2230kV启备变(#071#072),容量为56/28-28/18.7MVA,户外布置。500kV架空出线间隔2回,500kV配电装置采用AIS设备户外布置。

本期规模:扩建500kV主变1台(#15),容量1180MVA,三相一体户外布置;扩建500kV主变进线间隔1回,采用AIS设备户外布置;扩建主变与扩建间隔之间采用500kV GIL线路连接,路径长0.15km;扩建27kV高厂变1台(#15),容量90/48-48MVA,户外布置。

②新建八期220kV升压站工程

新建220kV主变1台(#16),容量1180MVA,三相一体户外布置;新建220kV启备变1台(#08),容量为90/48-48MVA,户外布置;新建27kV高厂变1台(#16),容量90/48-48MVA,户外布置;新建配电装置楼1栋,220kV配电装置采用GIS设备户内布置;新建主变、启备变与220kV配电装置之间采用220kV架空线路连接;新建220kV出线间隔8回;新建1座事故油池,有效容积约280m3

③新建220kV输电线路工程

新建220kV GIL线路,8回,路径总长0.615km。其中谏壁发电厂~圌山I单回线路路径长0.155km,谏壁发电厂~圌山Ⅱ单回线路路径长0.03km,谏壁发电厂~新竹I单回线路路径长0.035km,谏壁发电厂~新竹Ⅱ单回线路路径长0.03km,谏壁发电厂~胡桥单回线路路径长0.035km,谏壁发电厂~丹阳燃机单回线路路径长0.025km,谏壁发电厂~长湾I单回线路路径长0.025km,谏壁发电厂~长湾Ⅱ单回线路路径长0.06km;谏壁发电厂~圌山II/谏壁发电厂~新竹I双回线路路径长0.095km,谏壁发电厂~新竹II/谏壁发电厂~胡桥双回线路路径长0.075km,谏壁发电厂~丹阳燃机/谏壁发电厂~长湾I双回线路路径长0.05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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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施工产生的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活动对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影响。

2)运行期:运行期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及环境风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1.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500kV配电装置采用AIS设备户外布置,220kV配电装置采用GIS设备户内布置对升压站电气设备进行合理布局,保证导体和电气设备的安全距离和良好接地。

输电线路采用GIL线路桥架。

1.2声环境保护措施

1)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

2)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按照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

3)采用低噪声变压器设备,500kV220kV主变压器距设备2m处声压级均不大于78dBA),高厂变及启备变距设备2m处声压级均不大于70dBA),每台风机1m处声压级不大于73dBA)。

4)优化总平布置,主要噪声源集中布置,充分利用厂区内建构筑物隔声降噪。

1.3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人员居住在“国能谏壁八期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施工营地内,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施工营地内新建的防渗型一体化临时厕所,污水处理后依托厂内已有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施工过程产生的施工废水排入临时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运行期巡检人员(巡检人员为现有职工,不新增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厂内已有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绿化,不外排。

1.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施工期利用“国能谏壁八期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设置的施工营地。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分开堆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采用封闭式垃圾桶(箱)存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建筑垃圾委托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送至指定受纳场地,不得随意堆放。开挖出的土方根据施工需要及时进行回填或铺垫场地。施工现场内严禁随意丢弃和焚烧各类废弃物。

2)升压站运行期巡检人员(巡检人员为现有职工,不新增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依托厂内已有垃圾分类装置处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3)主变压器进行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不能及时回收处理的应暂存厂区内已有的危废暂存库。产生废铅蓄电池暂存在厂区内已有危废暂存库,最终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1.5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扬尘的控制措施

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施工期间对施工区域、场内道路及车辆进出道路进行洒水降尘,特别是大风和干燥天气时。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并进行植被恢复,避免造成二次扬尘。

2)施工机械尾气控制措施

通过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加强对施工机械、施工进程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采取清洁能源等措施,车辆尾气排放符合环保要求,即可有效减少尾气中污染物的产生及排放。

1.6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1)升压站:变压器等含油电气设备下方均设事故油坑,站内设1座事故油池,事故油坑通过排油管道与事故油池相连,均采取防渗防漏措施。500kV/220kV主变压器、高厂变及启备变下方事故油坑有效容积分别为35m37m311m3,站内拟建的事故油池有效容积约280m3,设置油水分离装置。事故油池为重点防渗区,采取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的防渗措施。

2GIL线路:

设置GILSF6气体密度监测系统、GIL外壳温度监测系统、GIL电弧故障定位系统、环境监测子系统、GIL廊道安全监测子系统等,采用这些设备完成对GIL廊道的电气参数、环境参数、结构参数等的监测,以及实现人员管理和救援等综合管理与服务。建设单位前期已建立相应的事故应急管理部门,并在已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内容,在风险发生时能紧急应对,及时进行救援和减少环境影响。

1.7生态保护措施

本项目升压站及线路全线均在谏壁发电厂厂区用地红线内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本项目不设置临时场地,利用“国能谏壁八期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临时场地。施工完工后对升压站电气设备周围及线路沿线进行绿化或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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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建湖555兆瓦光伏发电项目配套220千伏送出工程

盐城市建湖县、扬州市宝应县境内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盐城供电分公司

建设中广核建湖光伏升压站~中广核射阳湖光伏升压站220kV线路,1回,新建线路路径总长9.0km,其中建湖县境内新建单回架空线路路径全长 8.2km。宝应县境内线路路径全长0.8km(其中单回架空线路路径 0.731km,双设单挂架空线路路径0.069km),新立 26基杆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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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施工产生的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对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影响。

2)运行期:运行期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尽量错开高噪声设备使用时间,禁止夜间施工。

2选用商品混凝土,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在易起尘的材料堆场,采取密闭存储,以防止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3本项目架空输电线路架设时保证导线对地高度,优化导线相间距离、导线布置方式及分裂间距,设置警示标识,降低输电线路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确保线路周围及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相应限值要求,并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4线路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去除悬浮物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沉渣定期清理。鱼塘内新建塔基采用护筒法施工,施工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沉渣定期清理,禁止向鱼塘内排放施工废水;施工结束后,清理施工场地,不遗留施工固废,减轻对渔业生产的影响不在西塘河重要湿地范围内排放废水、堆放生活垃圾等废弃物,不在西塘河重要湿地从事取用水源等管控措施中禁止的行为和活动。

5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委托地方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委托相关的单位运送至指定受纳场地。

6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其生态环保意识;利用现有道路运输设备、材料等。

7)本项目拟建线路穿越西塘河重要湿地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须采取严格的管控措施,禁止在西塘河重要湿地内排放污水、弃土弃渣,施工活动时不得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中禁止的行为。施工采用商品混凝土,施工时建筑材料堆放时使用防水布遮挡,避免受雨水淋溶污染周边土壤;架空线路架线施工时利用无人机展放引导线,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临时用地面积,减少在西塘河重要湿地内的土地占用,施工结束后立即对塔基周围进行复耕、植被恢复,使其恢复原有土地功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189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核管局,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