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拟废止《江苏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工作指南(试行)》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7 17:09浏览次数:

《江苏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工作指南(试行)》202211月印发,参照《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冠以试行的文件,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2年。近期,我厅拟废止该文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6617日前反馈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杨庆伟,电话:025-86266068,邮箱:yangqw@jshb.gov.cn

关于印发《江苏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苏环发[2022]7号 ).pdf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