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举办2026年第三期法治教育培训——创新“处(局)长上讲台”模式 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落地生根

发布时间:2026-09-28 15:16浏览次数:

为持续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学习宣传贯彻走深走实,切实把法典制度要求转化为生态环境治理实践,9月21日,省生态环境厅举办2026年第三期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法治教育培训。本次培训创新采用“处(局)长上讲台”模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干部同步参训,进一步夯实全系统法治履职根基,助力全省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本次培训紧扣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大气噪声、土壤、固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清洁生产、海洋污染防治等重点业务领域,由厅机关业务处室、直属单位以及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同志走上讲台,立足一线监管执法实务,对照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对应篇章。培训突破传统外请专家授课模式,课程内容全部来源于业务实践,突出实战导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操性与指导性。培训在省厅设立主会场,各设区市设置分会场,同步开通专网视频会议、小鱼易连线上参训渠道。上午开班动员结束后,厅大气处会同南京、无锡两地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同志,聚焦大气与噪声污染防治重点领域开展专题授课;厅土壤处及固管中心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核心要义,围绕土壤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深入业务解读。

下午,徐州市生态环境局与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立足本地工作实际,聚焦土壤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两大重点领域开展专题汇报;应急中心就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要点进行深入的专业解读;法规科技处则系统梳理并交流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及我省相关实践经验,为参训人员提供了清晰的制度指引与工作参考。随后,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厅海洋处及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紧扣清洁生产审核、海洋污染防治等核心业务,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条款进行实务辅导,并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执法监管实践中遇到的疑难杂症提出见解,有效提升了培训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各位授课人结合业务案例剖析工作堵点难点,分享一线工作经验,为参训人员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提供实操指引。

开班动员会上对全体参训人员提出三点明确要求。一要珍惜平台,用好“处(局)长上讲台”互学载体。跳出单纯听讲座的惯性思维,认真吸收授课内容,主动借鉴兄弟单位、业务处室实践做法,拓宽工作视野,充分发挥创新培训模式的价值。二要换位思考,从授课视角反推自身工作短板。从授课人梳理的案例、总结的经验中反观本地区本单位薄弱环节,对标查找工作差距,把他人实践启示转化为自我检视的镜子。三要互学互促,推动学习成果转化为协同治理效能。认清大气、土壤、固废、应急、损害赔偿等业务与法典实施的紧密联系,加强跨领域、跨地区业务借鉴,打通业务壁垒,把学到的思路做法转化为协同推进法典落地的具体行动,推动全系统法治能力整体提升。同时要求全体参训人员严格遵守培训纪律,维护良好线上线下会场秩序。

参训人员纷纷表示,本期培训课程务实饱满,业务负责人立足实战的授课解读,进一步明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在各业务领域的适用要点,补齐了业务法治工作短板,对规范开展监管执法、风险防范、损害赔偿等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下一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持续深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学习宣传贯彻,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切实把培训学习成果转化为履职尽责实际成效,以严密法治护航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为全省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生态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