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热电厂颗粒物在线设备K值是否调整的必要性 |
内容 | 根据《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中”A3.8校验颗粒物CEMS c.当无法调节颗粒物控制装置或燃烧清洁能源时,亦可采用K系数的方法“,热电厂烟气处理末端采用喷氨工艺,在进行颗粒物调试期间,CEMS的分析方法为激光前散射(仅对排放的颗粒物有反应),手工分析方法是超低滤膜采样分析(会捕集到喷氨废气处理产生的盐分和排放的颗粒物),经过计算颗粒物的K系数就会很大,且目前企业排放口均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当K系数录入在线系统后,会导致企业排放颗粒物的在线数据超标报警。因为涉及到低浓度的颗粒物排放,每次调试颗粒物的K系数偏差很大。 这种能否按照”表A.3 调试检测技术指标要求“,仅对颗粒物的准确度进行判定,K系数默认为1,不调整在线设备的转换系数? |
提交时间 | 2025-02-08 16:20:13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回复日期 | 2025-02-11 08:24 |
内容回复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836-2017)适用于各类燃煤、燃油、燃气锅炉、工业窑炉、固定式燃气轮机以及其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颗粒物的测定,适用于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标准第3.1条对颗粒物定义为:“燃料和其他物质在燃烧、合成、分解以及各种物料在机械处理中所产生的悬浮于排放气体中的固体和液体颗粒状物质”。第4条对方法原理规定为:“本方法采用烟道内过滤的方法,使用包含过滤介质的低浓度采样头,将颗粒物采样管由采样孔插入烟道中,利用等速采样原理抽取一定量的含颗粒物的废气,根据采样头上所捕集到的颗粒物量和同时抽取的废气体积,计算出废气中颗粒物浓度”。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第11条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日常运行质量保证要求定期开展校验,其中11.4条b款规定:“校验结果应符合表4要求,不符合时,则应扩展为对颗粒物CEMS的相关系数的校正或/和评估气态污染物CEMS的准确度或/和流速CMS的速度场系数(或相关性)的校正,直到CEMS达到本标准9.3.8要求,方法见本标准附录A”。颗粒物CEMS日常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校验工作。 建议优化烟气处理工艺,减少盐分等颗粒物的排放浓度,确保企业排放口真实满足超低排放标准要求。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