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省级环评审批目录咨询 |
内容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苏政办规〔2025〕1号)》“七、环境治理业——新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含焚烧、填埋)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涉及新建(自建)危险废物焚烧或填埋处置的项目。”中“新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含焚烧、填埋)项目”,是否包含危险废物利用?是特指焚烧和填埋吗? |
提交时间 | 2025-02-09 17:43:04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回复日期 | 2025-02-10 19:18 |
内容回复 | 您好,新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含焚烧、填埋)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在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利用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不在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包含焚烧和填埋等处置方式,不特指焚烧和填埋。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