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省级环评审批事项咨询 |
内容 | 有一个危废处置利用项目,处置利用废线路板及边角料、废含铜树脂粉,建成后新增年处置废线路板及边角料、废含铜树脂粉的处置能力,产品为铜粉及脂塑板,请问是否属于《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苏政办规〔2025〕1号)》“七、环境治理业——新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含焚烧、填埋)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 |
提交时间 | 2025-04-29 15:58:39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回复日期 | 2025-04-30 19:58 |
内容回复 | 您好,《江苏省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5年版)》规定“新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含焚烧、填埋)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在省生态环境厅。经初步分析,该项目不是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