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废水流量计比对问题咨询 |
内容 | 省厅领导:我司为非重点排污单位,仅安装有超声波明渠流量计,根据《江苏省污染源 自动监测监控 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排污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定期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人工比对监测和校验。每季度至少一次对超声波明渠流量计进行实际水样比对试验,比对试验按照 HJ 355 相关要求执行。 现在有个疑惑,在寻找流量计比对检测机构的过程中,拥有计量检测资格的出不了比对监测报告,拥有环境检测资格的出不了流量计CMA检测报告。想知道单独进行流量比对要怎么做,是不是计量检测机构的校准报告可以视同实际水样比对,直接当做比对监测报告使用?还是要计量检测机构出个流量计校准报告再让拥有环境监测资格的机构出个比对监测报告? |
提交时间 | 2025-07-01 16:59:11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回复日期 | 2025-07-02 13:38 |
内容回复 | 您好!《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中第五条规定,排污单位对属于强制检定的自动监测设备,应向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对不属于强制检定的自动监测设备,具备检定或校准能力的排污单位可以自行周期检定或校准,不具备的可以委托其他有资质的计量技术机构周期检定或校准。检定或校准证书(报告)应留存自动监控站房备查。排污单位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第二十四条规定,每季度至少一次对超声波明渠流量计进行实际水样比对试验,比对试验可按照HJ 355相关要求执行。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