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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排污许可证是否可以转让
内容 我方与某单位多年前签订了加油站租赁经营协议,今年因多方原因解除了租赁经营协议,我方停止了此加油站经营,但以我方名义申领的排污许可证怎么处理?可不可以转让给后续经营者?如果能转让,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提交时间 2025-07-18 14:25:11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回复日期 2025-07-21 19:11
内容回复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第二十六条关于“禁止伪造、变造、转让排污许可证”的规定,不得将排污许可证转让。

答复单位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