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关于名录中涉及敏感区的定义 |
| 内容 | 领导您好,我单位拟实施高速公路连接线工程,全长约2.2km,宽40m,建设标准为一级公路标准,该连接线两侧为永久基本农田,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年版)》中“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130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生命救援、应急保通工程以及国防交通保障项目;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新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需要编制报告书;请问这种评价范围内有分类管理名录中第三条(三)中的区域(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况,算涉及环境敏感区吗?期盼领导示复为感 |
| 提交时间 | 2026-06-12 17:33:03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回复日期 | 2026-06-15 15:03 |
| 内容回复 | 您好!根据生态环境部通过“部长信箱”刊登的《关于项目是否涉及环境敏感区咨询的回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涉及”是指建设项目位于、穿越、跨越环境敏感区,或环境影响范围涵盖环境敏感区。如有疑问,可与我们联系,电话:025-58527236. |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