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废水自动监测 |
| 内容 | 您好,一家企业如果有两个排水口,每个排水口的排水量均小于100吨/d,但是两个排水口的排水量大于100吨/d,这样的情况下,企业是否需要安装水自动监测设施,是否需要列入水重点排污单位? |
| 提交时间 | 2026-06-16 14:44:43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回复日期 | 2026-06-18 08:39 |
| 内容回复 | 网友您好!来信收悉,具体回复如下: 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凡生产经营场所集中在一个地点的单位,原则上只允许设污水和“清下水”排污口各一个;生产经营场所不在同一地点的单位,每个地点原则上只允许设一个排污口。个别单位确因特殊原因,其排污口设置需要超过允许数量的,须报经环保部门审核同意。排污单位已有多个排污口的,必须结合清污分流和污水合理调整,进行管网归并整治。 因此,建议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对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同时,依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查阅排污许可证,并咨询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认是否会被纳入当年的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从而确定是否需要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