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关于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的量程问题 |
| 内容 | 尊敬的省厅领导好!企业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已完成验收备案并长期稳定运行,由于企业废气排放标准后来发生变化开始执行的新的排放标准,导致烟气分析仪二氧化硫量程不能满足《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规定的工作量程原则上设定为执行的污染物排放限值的2-3倍。目前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并能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的性能指标。只是分析仪二氧化硫量程不满足污染物排放限值的2-3倍,能否继续运行目前的分析仪,暂缓更换分析仪,待设备后期老化性能下降再统一更换新设备。谢谢! |
| 提交时间 | 2026-06-16 18:30:35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回复日期 | 2026-06-18 11:10 |
| 内容回复 | 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做好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21〕484号)要求:“颗粒物或气态污染物执行超低排放限值或特别排放限值的,测试量程应设置双量程或多量程,低量程范围一般设置为相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1.5-2倍,高量程范围一般设置为原烟气最高浓度的1-1.5倍,污染源正常排放时使用低量程,污染物排放浓度超过低量程上限值时仪器自动切换成高量程。”请参照执行。 |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