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就拟废止两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5-13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今年8月15日正式施行。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清理工作的原则及要求,我厅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拟对《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广使用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的通告(苏政发〔2018〕107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苏政发〔2019〕33号)》两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请将相关意见建议于2026年5月23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我厅。
通信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
联系人: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
邮编:210036
邮箱:dqc@jshb.gov.cn
附件: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两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的编制说明.doc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