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7-06-23 10:52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印送你们,请研究提出意见。于5月12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省环保厅科技标准处或标准编制单位。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4月7日
(联系人:江苏省环保厅科技标准处荆琳,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邮编:210036,联系电话:025-86266085,电子邮箱:kjc@jshb.gov.cn;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沈燕,通讯地址:南京市凤凰西街241号,邮政编码:210036,联系电话:025-84216368,电子邮箱:1109716735@qq.com)
附件下载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docx
附件下载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附件下载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编制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