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江苏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保信用监管暂行办法(修改草案)》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6-06-18 08:46浏览次数: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对《江苏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保信用监管暂行办法》进行清理,形成《江苏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保信用监管暂行办法(修改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6628日前反馈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大气处,电话:025-86266125,邮箱:dqc@jshb.gov.cn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6618


附件:

20260617江苏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保信用监管暂行办法(修改方案).docx

20260617江苏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保信用监管暂行办法(修改草案)编制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