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于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政府门户网站(http://sthjt.jiangsu.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查阅《指南》。
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的有关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权力事项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省生态环境厅政务公开基本目录》,明确了主动公开的事项、内容、依据、时限、渠道、对象、方式及对象。
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分类:共分为17大类,分别是规范性文件、机构职能、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审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法规和标准、生态环境规划、生态环境公报、环境质量、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监督执法、科技管理、人事教育、财务管理、综合管理和依法公开的其他事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编排体系:索引号、信息名称、文件编号、内容摘要、生成日期、发布机构等内容。
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要通过门户网站、两微一端、新闻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须提供身份证明,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接收当面申请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春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邮寄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210036;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填写《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http://www.jiangsu.gov.cn/ysqgk/front/main.do?sysid=2&groupid=42)。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兼传真号码:025-86266110。
(二)申请的办理流程说明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附件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政办函〔2020〕133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每年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监督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176号,联系电话兼传真号码:025-86266110,邮政编码:210036。
有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请联系025-86266110。
四、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将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点击下载)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2021年7月16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