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省环保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概述
今年以来,我厅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按照环保部和省政府统一部署,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拓宽公开渠道,不但有力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也为社会各界参与环保、支持环保提供了便利途径。第一,认真做好主动公开工作。环境质量信息公开方面,在江苏环保网的显著位置,设立环境质量专栏,特别是突出显示空气质量实况、空气质量预报等社会普遍关注的信息。实时发布13个省辖市AQI指数以及包括PM2.5在内的6项指标,每日发布空气质量预报,每周发布42个省控水质自动站和太湖流域65个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情况,每月发布全省水环境质量、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监测、省辖市空气质量排名等情况,每年“6·5”世界环境日发布上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公报。环境监管执法信息公开方面,每季公开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逐月公布查实的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的调处情况,每季公布由省厅直接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细化到企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内容以及执行情况。在夏、秋两季秸秆禁烧期间,除了及时通报秸秆焚烧的“第一把火”,还每天在新华日报等主流媒体公布火点巡查情况,发动社会的监督力量。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方面,全面推行包括核与辐射项目在内的不涉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全过程公开,全本公开环评报告书、批复和竣工验收文件。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方面,在江苏环保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设置了财务公开专栏,作为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公开的主要渠道,今年2月份公布了2015年部门财政预算,9月份公布了2014年财政决算情况。指导企业公开环境方面,认真落实《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办法》,按要求及时公开国控重点企业名单;在江苏环保网开设企业自测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实时发布企业污染物自行监测信息;每季发布国控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报告、超标企业名单。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方面,认真落实国办和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在信息公开专栏增设办理情况栏目,选取部分建议和提案的答复,进行了摘要公开。第二,加大环保政策解读力度。加强和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就相关政策文件、社会关心的话题,创新交流方式、积极做出回应。今年以来先后就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城市黑臭河道整治、核与辐射环境应急演练等专题,组织各类新闻通气会、发布会40多场次;创新交流形式,借助环境宣传教育周、“带着微博看环保”、百名主持人“绿动江苏”、环保微小说征集评比等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让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不但借助《中国环境报》、《江苏环境》、《新华日报》、《现代快报》等传统平面媒体开展宣传,同时还精心打造“@江苏环保”政务微博、“e环保”微信平台等新媒体,拓宽和社会、公众的交流渠道,提高政策解读效果。第三,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提高办理水平和质量。对一些重要的依申请件,还要进行多次会商,确保答复内容依法有据、严谨规范,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根据我厅实际情况,紧密结合环保工作特点和群众关心的环保内容,全年在江苏环保政府网站公开各类政府信息8233条,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对主动公开的信息层层把关,杜绝涉密信息外泄。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5年,共受理110件依申请公开,其中65件通过网上申请,37件通过信函申请,8件为当面申请,均在规定时间内依法进行了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厅尚未对政府信息公开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我厅因依申请公开引起4件行政复议,2件行政诉讼。其中1件在省法制办的指导下给多个申请人共同提交的依申请公开,逐一寄送了答复,其余5件获得了上级行政机关或法院的支持。
六、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工作措施
今年以来,我们虽然加强了环境信息公开力度,但与群众的要求相比,仍然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有些信息主动公开还不及时、不全面,公开形式较为生硬,新媒体运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主动回应群众的关切还不够,政策解读回应机制还需继续强化,对基层环保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培训、监督不到位,整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我们将着力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涉及公众利益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事项做到依法、及时、准确公开,加大对重要政策、重点事项进展成效的发布解读,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二是加强公开载体建设。继续优化环保厅门户网站,完善信息公开专栏,提高政务微博办理水平,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三是加强主动服务意识。针对依申请公开数量和难度逐渐加大的实际,进一步完善沟通、协调、会商、督办等机制,做到依法依规妥善答复,尽量满足申请人合理要求,努力化解问题,疏通民意。四是加强信息公开的监督指导。完善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机制,适时引入第三方评估,对市县环保局、重点企业的信息公开情况开展评估,把评估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做好信息公开的培训指导,不断提高整体工作水平和质量。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