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6-01-28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范,现发布《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相关数据统计时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电话:025-8626611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省生态环境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目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统筹主动公开与安全保密,有力推动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落地落实。

(一)依法有序推进主动公开。通过厅网站依法依规主动公开生态环境质量、污染防治攻坚、财务预决算及政采、行政审批、生态环境执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各类信息4000余条,依托“美丽江苏”微信公众号、“江苏生态环境”抖音账号等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5400余条。聚焦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民营经济绿色发展等主题,召开7场次新闻发布会,发布政策解读信息11条,及时、准确向社会和公众宣传解读政策信息。常态化开展“企业环保接待日”活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共接待企业785批次,接待企业1576家,为企业解答建设项目准入、环评业务办理、排污许可证申领、固废管控、污染物排放标准咨询、排污权交易等政策问题1833个,解决问题1720个。围绕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生态环境保护标准、排污许可、监测监控等内容,办理回应公众“咨询建言”3121件次。全省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由四类87家扩增至八类116家,共接待团队1183个,线上线下参与活动人次超21万,有效增强公众了解环保、热爱环保、参与环保的认识。

(二)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2025年,严格按照《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要求,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73件,同比下降28.1%。其中,今年收到申请信息公开169件,2024年结转4件,累计共办结168件,结转下年办理5件。其中自然人申请件169件,占比97.7%,商业企业及其他申请件5件;予以公开及部分公开65件,占比46.4%。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组织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不适合继续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申请废止省政府生态环境类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编制《厅网站已公开信息管理及陈旧信息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确定信息保留期限、组织陈旧信息清理、开展全站深度扫描、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四个步骤,开展厅网站信息清理和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省政务办建立完善12345“民声智慧听”政务信息库,整理录入20部生态环境方面政策法规、78条生态环境相关名词解释和关联问答信息,更加方便群众开展咨询和查询服务。在生态环境惠企政策专区公开5类27条惠企政策措施,编写发布省生态环境厅大事记12期。

(四)加强公开监督保障。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按“三级审核”原则,每日在政务新媒体更新发布信息。每半月组织网站栏目信息更新监测,每季度排查厅系统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及时排查解决错敏字、网页错断链和信息更新频率不达标等问题。常态化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试和业务渗透检测,定期扫描安全漏洞,保证信息网络安全。在厅网站首页增设“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和“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问题线索征集”浮动窗口,主动公开检查主体、检查事项、检查计划等内容,拓宽公众举报途径。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有效提高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公开队伍业务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省生态环境厅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在政策文件发布与解读、网站信息管理方面还需加强。2026年,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不断健全制度机制,优化方式方法,努力提高政务公开质效。一是持续加强政策公开,聚焦“十五五”规划和全省生态环境重点工作,及时做好重要政策、重要信息发布和解读。二是加强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按照《政务公开平台已公开信息管理工作指引》要求,妥善组织陈旧信息清理,规范已发布信息管理。三是守住网站安全底线,严格落实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完善网站运行管理安全防护措施,采用“技术+人工”相结合方式,常态化开展网站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及时消除“病灶”,坚决守牢网络安全底线。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省生态环境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收取过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